6月5日,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网易云音乐及其关联公司(杭州网易云音乐科技有限公司、杭州乐读科技有限公司等)起诉腾讯音乐娱乐集团(含腾讯音乐娱乐科技(深圳)有限公司、腾讯音乐娱乐(深圳)有限公司)及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“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”一案(案号:(2024)浙知民初2号)。

案由聚焦于被告是否利用其在在线音乐市场的主导地位,通过技术壁垒、版权垄断、用户数据控制等手段,排挤竞争对手,损害消费者权益。

值得注意的是,东阳欢娱作为影视行业知名企业,也被列为被告之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