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月10日,新易盛公告,公司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高光荣与黄晓雷的通知,为进一步明确实际控制人之间一致行动意向的形成机制,使双方一致行动更加明确、顺畅,高光荣与黄晓雷调整了一致行动协议,并于2026年6月9日签署了《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》。

本次调整后,原《一致行动人协议》第一条约定修改为“双方一致同意,对于股份公司的所有事项,在股东会上保持一致。上述事项包括但不限于:1、变更股份公司注册资本;2、股份公司合、分立、解散、清算;3、股份公司利润分配;4、对股份公司其他事项行使股东权利(包括投票、提案、董事候选人提名、临时股东会召集等)。”原《一致行动人协议》第二条约定修改为“双方一致同意,在股东会审议相关事项之前,双方交换表决意向,若存在不一致的情形,以黄晓雷表决意向为准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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