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月13日,小米法务部官微发布声明称,关于小米起诉聚好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商业诋毁一案,近日小米收到法院终审判决,驳回聚好看公司的上诉,维持原判。

声明称,二审法院认为:从语义、语境、特定主体对应性分析,再结合公众认知,一审法院认定聚好看公司发布的微博内容指向小米结论正确;聚好看公司将小米公司视为竞争对手,将与小米公司类似的“年轻人第一台好电视”、“我们的征途是真正的星途大海”作为宣传口号,在此背景下,通过标注拼音试图掩盖指向性,主观存在恶意,且在双十一节点发布,进一步证明其通过诋毁竞品提升自身销量的意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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